重庆死亡证明办理地点

导语 在医院内死亡和来院途中已死(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的死亡居民均由诊治疗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在医院内死亡和来院途中已死(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的死亡居民均由诊治疗医生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对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场所内正常死亡的居民,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 由辖区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为辖区居民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3.对辖区内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如公安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如公安部门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认定书或法医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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