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死亡证明办理流程

导语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属或委托人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原件、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到属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属或委托人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原件、死者生前病历资料(如果有)到属地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经公安部门判定为非正常死亡的,死者家属或委托人持本人及死者有效身份证件证原件到属地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认定书或法医鉴定书。

  3.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或经公安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者家属持医疗卫生机构签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机关凭第二联办理死者销户手续,并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家属持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到殡仪馆办理尸体火化手续,殡仪馆凭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一联是原始凭证,由出具单位永久保存,以备查询。第二联由公安部门永久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由民政部门收集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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