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春假时间:每年清明节前、后各1个工作日(与清明节连休)。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3周星期四、五和第4周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拟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春秋假拟安排时间
春假时间:每年清明节前、后各1个工作日(与清明节连休)。
秋假时间:每年11月第3周星期四、五和第4周星期一(与周末连休)。
根据放假时间安排提前印发通知,遇特殊情况由区教委调整并提前公布。
春秋假拟调整路径
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一般从机动周中统筹调整安排,春季、秋季学期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征集意见
现将上述调整项目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
联系电话:42823163、42831053;
电子邮箱:hcjwjjk@163.com。
调查问卷(二维码):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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