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1天。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和第四周周一。
春秋假假期安排(试行)
实行春假2天、秋假3天。
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1天,与清明节假期连休形成5天假期。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和第四周周一,与周末连休形成5天假期。
学校需确保学年度总教学时间不减少,满足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原则上不调整原定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学期开学时间。
春秋假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
假期内容
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可由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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