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黔江区实际,区教委起草了《黔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可见正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丰富学生综合实践与休息调节机会,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区教委起草了《黔江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您可以在3月16日17:00前,通过扫描二维码(点击查看)表达您对本《实施方案》的看法,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一、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重庆市教委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今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学生(幼儿园参照执行)实行春秋假,春秋假每学年各安排一次,每次时长建议2—3天,可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运动会、劳动周等相衔接”。
二、春秋假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春秋假假期安排
1.假期时间
实行春假2天、秋假3天。
春假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1天,与清明节假期连休形成5天假期。秋假安排在每年11月第三周周四、周五和第四周周一,与周末连休形成5天假期。
学校需确保学年度总教学时间不减少,满足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要求。原则上不调整原定寒暑假时间、不变动学期开学时间。
2.假期内容
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科学安排春秋假活动,可由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地理考察、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红色教育、非遗传承、博物馆参观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四、春秋假工作保障
1.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区教委牵头统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组织实施、统筹调度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引导用人单位落实弹性休假等人性化管理举措,推动职工带薪休假与中小学春秋假有效衔接,优先保障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便利家庭出行。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假期交通、文旅、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强化假期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丰富假期实践供给。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科协及各镇(街道)统筹各类公共资源,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场馆在春秋假期间正常开放,大力开发和积极组织开展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实践活动课程,鼓励推行夜间开放模式。积极引导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实行优惠开放,提供优质丰富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因春秋假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自习场所开放、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假期向学生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收假后立即组织各类考试。
4.从严规范市场秩序。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监管,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基地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春秋假期间停课,营造安全有序的假期外部环境。
5.深化家校协同共育。各中小学、幼儿园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春秋假实施的意义、目标及具体安排,常态化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人理念,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
针对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出行难、看护难问题,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少年宫、假期公益托管点、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职工之家等阵地,就近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文体活动。对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确有需求的学生,学校开设校内托管点,提供公益托管服务,托管不收取服务费用,学生用餐据实收费并提前公示和告知家长,托管服务严禁组织集体黔江区教委向社会征求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意见教学或补课。
本方案自2026年春季学期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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