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申请条件
在大渡口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区教委下属学校、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新引进的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第一至四类人才。
(1)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区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劳动合同签订3年内以本人名义或夫妻共同名义在区内购买首套家庭住房。
补贴标准
第一至四类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发放。
购房补贴申请资料
1.《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
2.《申请大渡口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若未婚或离婚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说明(详见附件5);
4.《大渡口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企业/单位填写)》(详见附件7);
5.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证,若是购买期房的则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复印件;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8.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9.本人及配偶在大渡口区不动产查询结果;
10.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其他有关事宜
(一)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补贴。申请人在享受购房补贴期间出售原申请房产的,停止发放补贴。已享受租房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需扣除已享受金额。
(二)各企业作为租房及购房补贴的申请主体,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实事求是申报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时把关不严、后续管理中未尽责任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人才相关扶持政策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三)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事人的申领资格,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法追缴相关所得。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新引进人才及补贴起算时间为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