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休闲垂钓注意事项

导语 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一)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二)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三)每人每日钓获物不得超过2.5kg,单尾钓获物超过2.5kg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四)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

  1.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3.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4.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窝料;

  5.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6.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五)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六)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1.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2.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3.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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