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最新
导语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将其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缘纳社会保险费。
一、补贴对象
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缘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全日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
非全日制: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四、补贴期限
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
五、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线上申请。
六、注意事项:
1、可同时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的非全日制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灵活就业方式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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