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快保不能报销哪些费用?

导语 医保目录内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用条件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保障范围的特定医疗费用。

  (1)未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及不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例如:生小孩、工伤、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美容手术、牙科治疗、不孕不育治疗等)。

  (2)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医用耗材(例如:内固定器材、植入性材料等)、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肿瘤靶向药物费用。

  (3)医保目录内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用条件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的自付费用。

  (4)不予纳入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保障范围的特定医疗费用(PETCT 、X刀治疗、质子、重离子治疗等13项)。

  (5)重庆市外地区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的特定自费药品费用。

  (6)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和重庆渝快保赔款的(保险公司将直接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费用均不予报销,责任免除内容请详见《重庆渝快保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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