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导语 2025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 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 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8月31 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 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缓学 或休学,并报当地政府和区教委备案,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 踪,严禁出现无限期缓学或休学现象。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 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城区(含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实行单校兼顾多校划片、 分类别依顺序招生入学。

  第一类: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 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的购房正式合 同及完税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 自购房或自建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同一户口簿,且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 服务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第二类:有户无房。即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户籍 且与父(母)同一户口簿并单独成户,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 务区内有户籍且单独成户,或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服务区内有户 籍且自出生之日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

  第三类:有房无户。即招生服务区内无户籍的购(自建、公 /廉租)房且实际居住人员子女或子女本人,提交房屋产权证书; 无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交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及 完税证明,或与区住房城乡建委签订的公/廉租房合同。适龄儿童 少年父(母)无购(自建、公/廉租)房,但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在招生服务区内有购(自建、公/廉租)房并实际居住,且 自出生日起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的,视为符 合第三类入学条件。

  以上三类入学申报对象,户口落户时间、房屋产权证明取得时间须在2025年5月21日以前。招录时,按一类、二类、三 类,户籍落户、购(自建、公/廉租)房屋产权办证或实际签订合 同先后时间依序进行。申报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对未被录取学 生,根据辖区学位余缺情况,随机派位就读学校。

  凡符合条件的城区"三对口""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 学生,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选择放弃入学的,根据辖区学位余缺 情况,随机派位就读学校,乡镇户籍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农村地区(含24个乡镇辖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为主 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线上开 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由区教委统一公布。

  (三)特殊群体

  1.流动人口(黔江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以外户籍)随迁 子女。遵循"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 接收为主)原则,由区教委根据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具体办法:

  (1)完全符合条件的。根据《黔江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 女入学办法》,有居住证和完全符合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条件人 员的子女,作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第一顺序群体,根据城区 学位余缺情况,随机派位就读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不在黔江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但在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同 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进城经商人 员,是指户籍不在黔江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但在城区 居住6个月以上,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

  (2)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不完全符合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 条件,或在黔江城区就读幼儿园、小学,现申请就读城区小学或 初中的,作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第二顺序群体,根据城区学 位余缺情况,随机派位就读学校。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确因学位不足或不服从随机派位安排的, 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少年。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 班就读方式,就近就便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 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 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须 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原则上只能缓学一年。

  3.其他特殊群体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 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政府引进 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专门学校招生,由黔江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评估后,按有关规定适时办理。同父(母)多名子女同时申请 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可按照招生类别统筹安排到同一所学校 就读。

  招生范围

  各学校均以2024年招生范围为准,但需经学区所在乡镇街 道、社区民警审核确认,具体范围另行公布。

  时间安排

  (一)子女信息维护

  (二)申报及审核

  区教委咨询电话

  023-79242421、023-79230189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黔江招生】获黔江2024中小学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系统入口+流程/材料,最新划片范围,咨询电话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