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2025年义务教育报名登记指南

导语 幼升小:2025年秋季要在奉节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小升初:2025年春季小学毕业,2025年秋季要在奉节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一、适用对象

  (一)幼升小:2025年秋季要在奉节县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小升初:2025年春季小学毕业,2025年秋季要在奉节县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少年。

  二、入学年龄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学龄儿童应到相应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学龄儿童需缓学的,由家长提供相应证明(疾病诊断证明或残疾证)在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签字后,由就读小学(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三、报名类别

  按照《奉节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类别分为以下6个大类,其中“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3个大类中又分直升类和抽签类,请各幼升小、小升初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入学学生具备的相应条件在6个大类中准确选择一个报名类别在“渝快办”上提交报名。

  (一)“三对口”类(有户有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三者一致。

  (二)“政策统筹”类:即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城区扩建拆迁户,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户籍对口”类(有户无房,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无房产,仅有户籍在划片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且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四)“房产对口”类(有房无户,分直升和抽签):即学龄儿童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无房无户,抽签):即户籍、房产不在招生学校所在地,但学龄儿童的监护人在城区或农村乡镇驻地工作和实际居住。

  (六)“民办学校”类(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抽签):即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自愿选择我县民办学校就读的。

  四、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个大类,按招生政策录取优先顺序排序为 “三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户籍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政策统筹”类、“房产对口”类(分直升和抽签)、“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抽签)。进行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我县夔门初中实行报名申请入学。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五、网上报名登记

  (一)公办登记时间

  子女信息维护:5月12日开始。

  正式网上报名:6月9日8:00~6月24日20:00,各“报名类别”的提交报名具体时间见附件2。

  (二)民办登记时间

  子女信息维护:5月12日开始。

  正式网上报名:6月17日8:00~6月19日20:00。

  (三)登记方式

  电脑端: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移动端:下载并安装“渝快办(重庆市政府)”APP,登录“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维护、填报、查看和确认。

  六、报名点代报名登记

  (一)登记对象

  学生监护人无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的。

  (二)登记方式

  代报名登记地点设在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8。

  (三)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

  1. “三对口”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2. “政策统筹”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相关情况证明材料。

  3. “户籍对口”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4. “房产对口”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相关证明)。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父母且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

  5.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父母且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

  6. “民办学校”类

  必备材料:学龄儿童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七、报名登记相关情形说明

  (一)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和学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补充证明材料。

  (二)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学生自愿选择按“户籍对口”类或“房产对口”类入学。

  (三)学龄儿童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学龄儿童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类之后。

  (四)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且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时,按“房产对口”类在房屋产权地对口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五)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学龄儿童及父母属奉节县户籍,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和与房产所有人的法定关系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六)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需提交经属地乡镇或街道政府部门审核盖章的正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后,视为 “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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