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县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导语 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

  基本原则

  (一)落实依法入学。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及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属地学校要对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常态追踪。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未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年龄小于18周岁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应依法接受初中教育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对口入学。城区学校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非城区学校以适龄儿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在属地乡镇(街道)辖区对口学校就读。

  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

  1.“三对口”家庭子女入学。按照“划片招生、摇号招生”相结合方式实施就近免试入学。凡符合 “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在划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学校就近免试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的(以房产查询为准),自出生日起户籍(含父或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特殊群体家庭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含重庆英才服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层次管理、科技工作者及其他政策性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丰工作的外籍专家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当年政策申请就读学校。

  3.城市建设及重大工程征地户子女入学。需提供居住地招生范围内房屋产权证明、拆迁(征地)协议及政府(主管部门)当年5月31日前的安置公函。

  4.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子女入学。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户子女,同时符合:

  一是户籍在本县域内;

  二是父母提供城区无房证明;

  三是监护人在5月31日前已缴纳的租金(发票有效期内)的家庭户子女,可在划片对口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入学。

  5.购房未入户(有户无房)子女入学。待“三对口”招录后,空余招生再招录已线上申请的购房未入户家庭子女(以房产证或户口簿为准)。如申请人数大于学校空余计划时,则按学校空余招生计划等额摇号招录。未招录人员由县教委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6.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一是县外户籍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和“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纳入方式入学。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报名时监护人应提供居住6个月及以上的《暂住证》或合法居住证明、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营业执照),自行申请到县教委指定的学校就读。

  二是县内户籍进城务工子女,自行申请到县教委指定的学校就读。

  7.“小县大城”入学类。2025年到城区新购房家庭的子女可按相关政策选读城区公办学校。

  (二)乡镇(街道)学校

  户籍在农村的乡镇(街道)或辖区内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按照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三)残疾学生。由户籍地公办学校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合理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应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及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属地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可联系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及县实验小学培智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辖区公办学校牵头开展规范评估安置,按照“一人一案”的方式实施送教上门保障,并纳入辖区服务学校正常学籍管理。

  (四)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审批地统一管理,面向全县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采取线上直接录取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在县教委监督下实施摇号录取。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信息维护。凡符合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家庭子女,5月15日起登录“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或“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更正。

  集中信息维护安排:全县幼儿园5月15日至5月16日,城区小学5月17日至5月19日,乡镇小学5月20日至5月21日。

  (二)线上报名。6月12日至6月19日期间,按时间节点及类别对应申报幼升小、小升初入学。

  1.城区学校

  提前批: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6月12日至6月15日自行完成网上报名申请,6月12日至6月19日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委303室现场选择意愿学校并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一批:城区三对口、城区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对象子女、“小县大城”对象子女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9日。

  第二批:公(廉)租、城市建设及重大工程征地对象子女6月16日至6月19日网上报名后,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县教委303室审核后,现场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间为6月19日。

  2.乡镇、民办及特殊教育

  线上报名时间为6月12至6月19日。

  (三)审核录取。6月12日至7月3日期间,县教委或学校操作员线上认领、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管理员进行录取。县教委或学校操作员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签注审核意见后退回补正或审核不通过。

  对提示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员应及时补正资料,在7月3日前重新提交补正材料审核。

  审核录取期间,申请人应适时登录渝快办,查看审核结果或录取信息,拟录取人员须经申请人登录系统确认入学,如7月7日之前未确认视为放弃入学。凡确认入学后即可查看、下载PDF录取通知书保存,同时凭生成的入学“报到码”,按学校要求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如符合入学条件人员错过线上报名时间,拟申请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可由申请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县教委8月25日前统一线下招录。凡不符合在城区入学的家庭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由县教委调剂到指定学校入学。

咨询电话:县教委:刘勇良 023-70714278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回复【丰都招生】可获2024丰都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政策,报名指南(时间安排+报名网站入口+材料),学区划分,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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