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城+区县)

导语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更好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政府网6月1日公开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安置补助费由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

  1、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其他区县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县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2、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3、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照综合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4、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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