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事业单位人员请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

导语 重庆事业单位人员请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向什么部门申请?如若申请获批准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呢?津贴补贴之类的还有吗?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的75℅发给。绩效工资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如有不明白之处,请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78495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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