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导语 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

  重庆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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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了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

  因此,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这种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规定:

  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1)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2)职工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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