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涪陵公租房申请材料

导语 2021涪陵公租房申请材料是哪些?需要准备申请人持优先保障对象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受理点领取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身声明书》等资料。

  一、2020涪陵公租房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流程序号 申请办理内容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结果   
1 领取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申请人持优先保障对象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受理点领取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身声明书》等资料。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明确房产查询对象和婚姻信息核实对象。
2 查询社保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涪陵区社保业务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重庆掌上12333APP;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出具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
3 查询房产证明 申请人持《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中已填写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产查询自助终端机上查询并打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共同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持户籍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其房产信息。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4 申请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申请点出具《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单》。
(1)《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优先保障对象相关资料。
(3)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5)房产查询证明。
①申请点填写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②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终端打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
(6)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②未婚的由本人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③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④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单身证明。
(7)担保材料。
①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②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5 审核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区残联、区社保办理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计生委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住房、婚姻、残疾、社保、优抚等状况进行核查,区住保中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复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点退还申请人资料并说明原因。
6 公示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区政府住建委板块网站、涪陵在线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与配租。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二、申请条件

  优先保障群体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具体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3.失独家庭;

  4.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5.在本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城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进城务工资料和扶贫手册);

  7.本城区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需城管局、交通局出具相关材料);

  8.其他优先保障群体。

  (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五)能提供保证人。

  备注:①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②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③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城区指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白涛、龙桥街道和新城区。

  ④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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