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政策
导语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依法登记结婚、合法生育子女、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申报当年年满46周岁及以上,并从未获得过奖励;③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在独生子女年满因14周岁前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政策内容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城镇无业居民、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
(3)本人及配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4)配偶中,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男性户主年满60周岁。
奖励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者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村(居)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奖励金申请审批表(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和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后,发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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