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条件
导语 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条件申报对象为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详见正文。
重庆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条件: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为下列人员:
1.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
2.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化解过剩产能职工;
5.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4)残疾人员;
注:除第1类人群外,其他群体人员均应具有重庆市户籍。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直接进入补贴申请入口,获取重庆人补贴种类,申领流程,申领材料,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