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导语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贷款条件:
1、个人: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