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全县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导语 由于疫情形势严峻,石柱县发布了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暂停全县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暂停全县个体诊所执业的通告
(第10号)
1月24日,重庆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为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传染风险,有效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前全县疫情防控需要,指挥部决定暂停全县个体诊所执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2月1日零时起,全县范围内所有个体诊所(包括西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医备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等)暂停执业活动。所有患者就近分流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并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规范转诊。
二、所涉及的个体诊所要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转诊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其余正常执业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准备,满足群众诊疗需求。
三、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县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拒不停业、不配合、不执行的个体诊所,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个体诊所恢复执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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