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特病怎么办理
导语 重庆医保特病怎么办理呢?很多人都想知道医保特病办理的相关事项,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何获得特病资格:
(一)按月集中诊断办理流程
1、申报
只要是在我市参保的参保人,居住在本市各区县,可在各区县就近申报和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需要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双方签字的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的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二)快捷直接办理流程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进行诊断
申报人(带上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被委托人、监护人(带上申报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携带申报人以下资料: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以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医保局指定的(或相关文件明确的)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检查鉴定,原则上不作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为申报人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病证
拓展:重庆肿瘤患者如何办理特病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办理)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办理地点
特病办理诊室 二号楼二楼(原体检中心二楼)
需提供材料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病历及检查资料: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历原件(须有医生签字盖章),住院者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所住医院病案室复印),以及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做了活检、手术的,必须提供病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未活检、手术以及怀疑转移的,需提供CT、PET/CT、磁共振、骨扫描等片子。
▲ 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 恶性肿瘤经治疗后超过五年,目前无复发病情者,暂不能办理。如近五年内有复发转移及相应治疗者,需提供相关病历及检查资料(要求同第1条)。
▲ 非小细胞肺癌单病种
办理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条)
(1)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腺癌、腺鳞癌、鳞癌、大细胞癌等)。
(2)ⅢB期和Ⅳ期,或者不适合作根治性治疗的局部晚期Ⅲ期。
(3)EGFR基因敏感突变(第18外显子G719X突变,第19外显子缺失突变,第20外显子V765A,T783A突变,第21外显子L858R,L861Q突变,以上1项即可)。
需提供资料
(1)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历原件(须有医生签字盖章),住院者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到所住医院病案室复印)。
(2)病理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3)基因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4)CT、PET/CT、磁共振、骨扫描等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及片子。
(5)病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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