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需要哪些手续
导语 重庆公租房可以换租吗?居住过程中人员有增减是可以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的,大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一、换租情形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二)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
(三)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
承租人属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属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属第(三)项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二、申请方式
承租人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设立的申请窗口提交换租申请。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换租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统一申请。
三、申请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四)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通过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并督促整改。
(一)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二)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对承租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三)复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四)公示
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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