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再申请理赔。
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您再申请理赔。
未享受医保待遇的、异地就医的、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等情形无法通过一站式理赔结算的,按下述方法申请理赔服务。
一、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出院并完成医保结算后,保险金申请人可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的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互联网门诊服务/术后院内护理服务,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保单年度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二、理赔所需材料
(一)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理赔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被保险人住院的,提供出院病历、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结算表;被保险人特病门诊就诊的,提供特病证、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结算表、发票原件。(提醒:若存在第三方赔付情形的,应另行提供第三方赔付证明文件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前述住院及特病门诊就诊情形中,如被保险人属于异地就医的,均需额外提供转诊手续及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二)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理赔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专科医生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专科医生开具的特定药品处方、以及被保险人的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3.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药店开具的特定药品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
4.被保险人已经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的证明和资料。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三)互联网门诊医疗费用理赔
本项可选保障责任只提供即时结算理赔服务。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符合本项可选保险责任内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由保险人委托的第三方管理公司先行垫付,被保险人就医付费时只支付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外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第三方管理公司支付本附加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内的保险金,不需要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
(四)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理赔
本项可选保障责任只提供即时结算理赔服务。被保险人住院手术并向本附加险约定的护理机构申请术后护理服务发生的符合本附加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内的术后护理津贴保险金,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约定的护理机构直接结算,不需要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人申请。
三、理赔流程
(一)基础保障
1.关注“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通过服务号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线上申请理赔,根据提示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2.影像件材料提交后,关注线上审核。对于案件不清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可根据提示补充相关材料。案件结案后,将赔款支付到指定账户。
(二)可选保障
“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保险”和“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理赔流程详见“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手册》和《术后院内护理服务手册》。
理赔路径:“重庆渝快保”服务号-个人中心-互联网门诊服务/术后院内护理服务。
注:该理赔功能于2026年1月1日开启。
四、其他需要您留意的事项
(一)理赔时效:保险人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若补充资料的,以补充资料后开始)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既往病人群:指在当年保单生效之前(即2026年1月1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下列疾病或症状(保险人将保留核查权利,既往病的认定最终以保险人核查结果为准)。详见“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2026年“重庆渝快保”产品方案》释义部分。
查询路径:“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26产品相关-2026年“重庆渝快保”产品方案。
(三)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报销规则:被保险人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重庆市基本医保目录和报销标准进行保险责任判定。若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保政策、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办法要求,因疾病治疗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正常享受本合同保障待遇。未按重庆市基本医保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重庆市之外异地就医的,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正常享受保障待遇的50%计算保险金(急诊除外,以急诊就医证明和急诊费用结算凭证为准。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外,凭备案手续证明为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的除外,凭备案手续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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