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一档和二档缴费标准和待遇不同,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待遇如下:
根据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待遇如下:
✍ 住院报销
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医保
1.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待遇不同)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2.年报销限额(待遇不同)
一档:8万元/人
二档:12万元/人
二、大病保险(待遇一致)
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报销比例:60%
年报销限额:20万元/人
✍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一、报销比例(待遇一致)
一级及以下医院:60%
二级医院:40%
二、年报销限额(待遇不同)
一档:300元/人
二档:500元/人
三、起付标准(待遇一致)
一级及以下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医院:200元
*未成年人可在我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 门诊特病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现有特殊疾病的病种有28个,包括:
14个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
14个重大疾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
一、门诊慢性病(待遇一致)
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报销比例为:
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二、门诊重大疾病(待遇不同)
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
年报销限额(含大病保险)为:
一档:28万元/人
二档:32万元/人
✍国谈药品门诊用药(待遇不同)
居民医保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大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即:
年报销限额(含大病保险)为:
一档:28万元/人
二档:32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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