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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到账

导语 申请人应据实填写《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其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租赁补贴需核查的事项及对审核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初审、复审,公示合格后获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次月起开始计发每季度末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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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人租房、人口情况的初审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民政部门负  责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审核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国资、城市管理、消防、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  范待遇人员、残疾人、见义勇为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复审合格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获得租赁补贴领取资格。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相应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实,相应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下列人员可在实物配租轮候期间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第(一)、(二)类人员获得实物配租的次月起停止计发租赁补贴,第(三)类人员获得租赁补贴时实物配租轮候资格自动取消:

  (一)本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等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三)符合条件的实物配租轮候期超过3年未获配租的申请人。

  除上述人员外,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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