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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结婚哪些情况不予办理

导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详见下文。

  不予办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办理程序

  证件及证明材料齐全、有效,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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