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重庆补贴性技能培训注意事项

导语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温馨提示

  1.每人每年参加重庆市补贴性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以培训开始时间为准),累计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后,不在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可同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3.已参加补贴性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可申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拓展阅读

  补贴申领

  机构垫付、先垫后补

  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用的,由培训机构按照“机构垫付、先垫后补”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个人申报、直补个人

  培训对象缴纳培训费用的,有培训对象按照“个人申报、直补个人”原则享受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培训机构、培训对象无需申请,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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