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假期间有工资吗

导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4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政策解释,从11月25日起(含25日当天),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在11月25日前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护理假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具体事宜请协商解决。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重庆生育津贴网上领取入口,参保信息查询,津贴领取指南(计算方式、材料、发放),生育津贴办理进度查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参保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产假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