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护理假2025年新规定

导语 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市生育津贴执行的标准是128天。

  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

  拓展阅读

  婚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育儿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重庆生育津贴网上领取入口,参保信息查询,津贴领取指南(计算方式、材料、发放),生育津贴办理进度查询,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参保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以及产假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