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使用调整
导语 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留存满6个月(含)。
根据我市《关于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支持力度,我中心决定对2021年8月11日至2025年6月7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起贷条件由资金留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留存满6个月(含)。
二、《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产品和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20倍调整为25倍,自由缴存产品的贷款倍数由9倍调整为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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