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怎么交
导语 缴存使用产品分为三类:按月缴存2025-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自由缴存2025-A产品。每个缴存人在同一期间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
一、办理要求
1.缴存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产品。
2.缴存使用产品分为三类:按月缴存2025-A产品、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自由缴存2025-A产品。每个缴存人在同一期间内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在签订《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银行代扣服务授权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并按以下条件履行缴存义务、享有缴存权益:
(1)按月缴存2025-A产品
①缴存:需按月等额缴存,每月缴存一次,缴存期数不少于6个月(含),月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缴款方式为“银行代扣”,由受托银行将缴存资金从缴存人个人银行卡账户划拨至中心银行账户,扣款日期由缴存人在每月1日至25日间自主确定,约定的扣款时间晚于业务办理当日的,于本月开始首次扣款,约定的扣款时间早于业务办理当日的,于次月开始首次扣款。
②贷款: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5715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6858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3369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连续缴存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4211元,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25倍。
③缴存变更:缴存期内不可变更月缴存金额。缴存期内或缴存期满90日内,缴存人可申请变更缴存期数。申请减少缴存期数的,减少后的缴存期数不得少于6个月且不得低于已实际缴存的期数;申请增加缴存期数的,增加缴存期数后的缴存截止时间不得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租房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其他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未发生提取或仅发生租房提取的,在销户退出前,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发生其他提取的,自发生提取之日起,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⑤缴存补贴: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贷款资格,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贷款或未成为本市单位在职缴存人员等情形的,在销户退出时,可获得缴存补贴。
(2)一次性缴存2025-A产品
①缴存:需一次性存入足额的缴存资金,缴存资金留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含),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缴款方式为“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缴存人须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产品缴款,发起缴款前须在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且保持至缴款成功。缴存人须于协议签订之日(含)起15日内在关联的银行卡内足额存入应缴存资金,并自主完成付款。
②贷款: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一次性缴存金额达20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一次性缴存金额达24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12个月(含)以上,一次性缴存金额达32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缴存资金留存期限达12个月(含)以上,一次性缴存金额达40000元,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25倍。
③缴存变更:本产品不可变更缴存金额、缴存期数。
④提取: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未发生提取也未使用贷款的,贷款资格予以保留;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⑤缴存补贴:缴存人按《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获得贷款资格,在销户退出前未发生提取、未使用贷款或未成为本市单位在职缴存人员等情形的,在销户退出时,可获得缴存补贴。
(3)自由缴存2025-A产品
①缴存:可自由缴存,缴存次数不限,单笔缴存金额不低于234元,单笔缴存金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金额不高于92316元。缴款方式分为两种:“银行代扣”和“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缴存人选择“银行代扣”的,由受托银行将缴存资金从缴存人个人银行卡账户划拨至中心银行账户,扣款日期由缴存人在每月1日至25日间自主确定,约定的扣款时间晚于业务办理当日的,于本月开始首次扣款,约定的扣款时间早于业务办理当日的,于次月开始首次扣款;缴存人选择“主动缴款—关联银行卡”的,须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产品缴款,发起缴款前须在关联的银行卡中存入足额资金且保持至缴款成功。
②贷款: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含)以上连续缴存,符合《缴存使用协议》约定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属于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或第二套住房,且符合重庆市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6 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11905元,最高可获得贷款5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6个月(含)以上12个月以内,月缴存金额达14286元,最高可获得贷款6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非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7018元,最高可获得贷款8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期数达12个月(含)以上,月缴存金额达8772元,个人最高可获得贷款10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的,最高可获得贷款160万元。
具体贷款金额根据缴存期数和月缴存金额核定,贷款额度为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个人账户日均余额的12倍。
③缴存变更: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按银行代扣、主动缴款等方式进行缴款。选择银行代扣方式按月缴存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变更一次缴存期数或月缴存金额。
④提取:在使用贷款前发生提取的,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发生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贷款资格。
缴存人使用贷款后,可灵活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也可使用个人账户存储余额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办理按月约定提取。按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期冲还金额不超过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额;按月约定提取的,每期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⑤缴存补贴:本产品不享受缴存补贴。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缴存人,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选择产品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九家银行任意一网点,由网点经办人员现场指导缴存人通过本人渝快办APP、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办理。
2.缴存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到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产品选择手续后,打印《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产品选择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缴存人留存。
三、线下办理受理地点
1.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合作银行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重庆农商行、重庆三峡银行等九家银行任意一网点。
2.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
(1)中心城区:渝中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江北办事处、渝北办事处、沙坪坝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巴南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四、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五、注意事项
1.选择原按月缴存产品的,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累计欠缴三个月的,不再继续发起扣款。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产品或一次性缴存产品的,可通过渝快办APP、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小程序,在“查询服务-产品信息”模块查看是否取得贷款资格,“是否取得贷款资格”项显示为“是”,表示已取得贷款资格,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产品的,只需申请贷款时的前6个月保持连续缴存,即可获得贷款资格。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缴存】可获公积金银行网点查询,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开户办理指南,个人缴存证明打印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