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

导语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划拨方式供地、按保本微利原则定价、实行现房销售、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申购对象和条件

  保障对象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 住房条件

   家庭在合川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  

  无住房标准:申购家庭成员在合川区全区无产权住房(不含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在合川区无住房转移登记记录。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 身份条件(满足其一)

  本地城镇户籍:申购人为合川区城镇户籍居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地工作者:申购人在合川区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合川区连续足额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  

  引进人才:申购人经重庆市或合川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各类人才。

  三、申购要求  

  本次申购意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家庭需确定1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购人;申购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家庭组成: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

  户型规则:按照保基本原则,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限制要求: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四、价格与产权管理

  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以及不超过5%的利润确定。

  产权管理: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可自住、出租、继承,但不得买卖、赠与、变更为商品房等方式上市交易。

   贷款抵押:不得设定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除保障性住房购房贷款担保外的抵押权登记,禁止其他抵押。

  五、申购流程

  1. 线上提交

   手机APP申请流程:主申请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并安装“渝快办”APP→打开APP进行注册、登录、并完成实人认证→登录“渝快办”APP,在搜索栏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再点击“保障一件事”→点击“保障性住房配售服务”进入系统→点击“轮候资格申报”,完成阅读政策,并完成承诺授权后,再进行需求填报→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页面,上传所需的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申请人需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确保上传影像清晰可见!

  2.线下申请

  申请点申请流程:主申请人准备并提供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需资料,在合川区行政综合办公大楼A区338室现场填报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进行申请。

  六、申购资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并签字(1份)。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婚姻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在合川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打印路径:“渝快办-社保证明打印”或自行前往行政大厅B区合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打印)。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原件。

  7.其它材料:如为人才申购的,需提供重庆市或合川区人才管理部门出具的人才依据原件。

  七、注意事项

  1.主申请人完成资料申请后,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它家庭成员不能再另行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主申请人,请确保手机号准确无误,并注意查收。

  3.进行线上申请的进入轮候库的家庭可通过主申请人“渝快办—渝悦安居—我的保障房”查看《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准入通知书》;进行线下申请的,进入轮候库的家庭,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到合川区行政综合办公大楼A区338室领取《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准入通知书》。咨询电话:42738051。

  4.进入轮候库的家庭,需每两年对填报的信息进行维护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5.对已进入轮候库的家庭,确有需要放弃轮候资格的,主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合川区行政综合办公大楼A区338室办理轮候资格注销。咨询电话:42738051。

  八、违规后果

  申购人违反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成员真实信息和住房条件等方式申请保障性住房进入轮候库的,5年内禁止申请任何住房保障并纳入征信。 

  申购人违反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成员真实信息和住房条件等方式骗购获取保障性住房的,收回房屋。收回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确定,同时按市场价补收租金,5年内禁止申请任何住房保障并纳入征信。  

  申购人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并经司法机关裁定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的,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代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让等业务,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的,由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进行处理。

  咨询方式:重庆市合川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23—4275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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