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
导语 从2024年起,将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1080元。
重庆市自实行这项地方政策以来,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参照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扶助金标准执行。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320元(每人每月8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960元(每人每月1080元)。
从2024年起,将符合政策条件的重庆市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60元、1080元。
申请条件
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独生子女】可获重庆独生子女可以领取哪些补贴,补贴多少钱+申领条件/材料/流程,独生子女证办理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