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独生子女补贴申请及发放时间

导语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时间为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

  申请时间: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在59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如实反映本人婚姻生育史,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村(居)调查,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本人年满60周岁当年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

  发放时间:当年奖励扶助金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发放(特殊情况除外)。

  ➤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补贴对象:户口在重庆市域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申请时间:符合政策条件人员在女方48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本人要达到上述年龄。

  发放时间: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各发一半。原则上,第一次在3月31日前,第二次在9月30日前(特殊情况除外)。

  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

  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父母。

  申请时间:符合政策条件人员本人在女方48周岁下半年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经政策资格确认符合条件,从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开始领取特别扶助金。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申请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本人要达到上述年龄。

  发放时间:全年分两次发放,每次各发一半。原则上,第一次在3月31日前,第二次在9月30日前(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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