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购房政策调整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导语 近几年,重庆乃至全国的房产交易政策都陆续有一些变动,重庆购房政策调整最新消息见文章。

  ✍2024年9月30日:个人商贷不再分首套、二套房,首付不低于15%

  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https://mp.weixin.qq.com/s/uBj1cgirNcW90EHr6RckOw

  ✍2024年8月30日发布:调整住房“两年限售”政策,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亮点一调整住房“两年限售”政策

  新政的一个变化,是调整限售管理,将“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纳入限售”调整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均不纳入限售”。

  《通知》中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2024年9月1日前已纳入再交易管理范围的住房,仍按原政策执行。

  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满两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房现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亮点二首套房认定范围扩大

  新政出台后,首套房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住房套数认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仅核查家庭成员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的住房情况,没有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

  二是居民将重庆市内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在重庆市内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支持范围由2024年5月20日重庆市出台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明确的“中心城区”扩大至“全市”,并由一个家庭核减一套调整为按实际出租套数进行核减。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出具。住房套数的认定,中心城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认定,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审核认定。各商业银行凭住房套数认定证明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涉税套数认定和住房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等不适用本政策。

  亮点三“以旧换新”补贴力度更大

  为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今年5月,我市对“换新购”给予购房补贴,提出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知》提出,我市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对2023年9月1日以来出售重庆市内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由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给予每套新购住房不低于总房款0.5%的补贴,鼓励各区政府(管委会)加大补贴力度。

  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于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在中心城区新购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新购住房总房款的0.5%予以补贴。

  目前,中心城区各区正抓紧明确补贴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具体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以各区公布为准。

  各区购房补贴咨询电话:渝中区023-63848127,大渡口区023-68950770,江北区15213228550,沙坪坝区023-65155617,九龙坡区023-68036877,南岸区023-62988256,北碚区023-68861753,渝北区023-67808408,巴南区023-66232970,两江新区023-63084029,高新区023-68820138。

  政策来源:https://zfcxjw.cq.gov.cn/zwgk_166/zfxxgkmls/zcwj/qtwj/202408/t20240830_13579736.html

  ✍2024年5月20日消息:重庆取消“现房满两年交易”政策,完成网签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再交易

  5月20日,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通知,主要包括实施购房补贴、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等6条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策一: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二:给予“换新购”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换新购”活动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总额0.5%的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或消费券等形式一次性发放。该补贴与第一条“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补贴额度高的执行。

  政策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

  政策四: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重庆市中心城区居民将自有存量住房盘活用作租赁住房,且取得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政策五: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优化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产品。对按月缴存的,最低缴存期数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一次性缴存的,缴存资金最低留存期限由24个月调减为12个月。

  政策六:调整现房再交易管理政策。实行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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