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渝北初中入学条件

导语 初中新生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材料,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一、户籍学生招生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主要以抽签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6日—5月16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教委小学教育科进行信息登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抽签派位。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中学就读。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到指定接收中学登记申请,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4.小学毕业证原件。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须达51%以上),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学生升学办法执行:

  1.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照规定减免税);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实行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重庆市启聪学校或渝中区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经渝中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经市教委批准的我区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可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适龄学生和在本区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严格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全面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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