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二〇三中学校招生范围及政策
导语 2025年重庆市二〇三中学校对口公办小学为和济小学、科技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
2025年重庆市二〇三中学校对口公办小学为和济小学、科技小学、滨江小学、徐悲鸿小学。
招生政策:
江北区户籍
(1)升学类入学:江北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升学类”)按照“对口”或“划片”学校对口升入我校。我校按照区教委规定组织招生。
(2)返回类入学:江北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简称“江北区户籍返回类”),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由父(或母)向户籍地对口小学的“划片”初中或区教委提交入学申请和有效、合法证明(户口、房屋产权证等其他印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划片”初中直接录取或区教委根据就先就近原则和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非江北区户籍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学位充足的非流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学校可以实行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025年我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招收符合以下情况的非江北区户籍初中学生(简称“非江北区户籍类”),额满为止,我校不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学生本人及父(或母)的户籍是江北区外户籍且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江北区户籍学生,学位空余学校优先满足入学需求:
(1)父(或母)在初中“划片”招生范围实际购买房屋(父持、母持、适龄学生自持或父、母、适龄学生共持100%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
(2)符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3)重庆市政府政策规定的需要支持解决的其他省市户籍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
(4)父(或母)和本人是重庆市农村户籍,在招生范围租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
(5)能够提供父(或母)在江北区从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纳税证明、个体经营社区证明且年限长者。
(6)其他能够证明父(或母)在江北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合法材料(表彰证书、行业或单位优秀员工、诚实守信经营户等)。
温馨提示:学生监护人系非父母外的其他法定监护或指定监护的,比照上述公办初中入学政策执行。此类监护人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向我校提供合法的监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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