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犬证遗失补办时间及材料
导语 养犬证(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部门申请补发。
养犬证(犬牌)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部门申请补发。
办理时间:养犬人应当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
办理材料:持有效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申请表,一寸狗狗照,本人身份证,养犬人的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明;
办理地点: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养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养犬证(犬牌)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饲养的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三)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四)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在送交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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