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必须一起转回户籍地吗?

导语 不需要。《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答:

  不需要。《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明确规定,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目前,国家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出统一要求。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只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拓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是每次最多可以领24个月还是终身最多领取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以领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重庆失业金网上领取入口;申领指南(标准、步骤、时间);失业登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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