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条件

导语 重庆职称申报评定需要哪些条件?下面重庆本地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哪些人可以参加

   根据通知,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此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援藏人员除外)。

   时间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申报需要哪些条件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入选A类和B类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C类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4、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5、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6、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注意,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再次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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