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两江新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补贴内容+申报方式)

导语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两江新区税务局或保税港区税务局完清购房契税的自然人购房人享受购房消费财政补贴。

  2024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两江新区税务局或保税港区税务局完清购房契税的自然人购房人享受购房消费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两江新区八个街道(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和康美街道)、悦来片区(悦来片区仅限自然人购房人契税缴纳至两江新区税务局的房地产项目)、龙盛新城、水土新城以及保税港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的自然人,按照实缴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申报条件:在2024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两江新区税务局或保税港区税务局完清购房契税的自然人购房人享受消费补贴。

  申报方式:八个街道(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和康美街道)、悦来片区(悦来片区仅限自然人购房人契税缴纳至两江新区税务局的房地产项目)、龙盛新城、水土新城新建商品房项目消费补贴申请由自然人购房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6月30日,未按期申报的,视为放弃消费补贴。销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代办申报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消费补贴的,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享受了消费补贴的自然人购房人无论何种原因申请本房屋契税退还,均需如数向政府退回已领取的消费补贴,再解除网签和申请退还契税。

  发放形式:八个街道(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和康美街道)、悦来片区(悦来片区仅限自然人购房人契税缴纳至两江新区税务局的房地产项目)、龙盛新城、水土新城新建商品房项目消费补贴经审核后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账户。保税港片区项目兑付工作流程由保税港区管委会参照上述方式执行。

  咨询电话:023-63084029,023-67007587(保税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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