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带薪吗?月度奖金呢?

导语 已经生了小孩的朋友,更关心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小编为你带来重庆产假的相关问答:

  重庆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带薪吗?月度奖金呢?

  已经生了小孩的朋友,更关心产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带薪吗?原本就有的月度奖金还会不会有呢?请看本文:

  市卫生计生委的答复是:带薪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劳动用工自主管理权,《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休息休假进行了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侵害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相关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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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男职工陪产护理假包括周末嘛?

  包括

  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6】30号)第三条规定: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日。

  按照规定所休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15天的婚假是必须连续休吗,可不可以分开休?

  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值得一提的事,新条例中,所有的天数都以日表述。这里的日,指的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也就是说,很多假期包括了周六周日这两天周末时间。举例说,你从1日休婚假到15日,中间经过的两个周末时间,都是算作假期中的。按照婚假的算法,首尾周末是不计入假期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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