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1岁 需向单位提出申请

导语 新《条例》规定,产假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重庆产假可休至子女1岁

  2016年3月3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大会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标志着重庆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

  《条例》针对婚育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了重庆女性产假最多可以休至子女满一周岁止,更多详情:

  《重庆人口与计划生育》婚育假规定:

  新《条例》规定,产假增加30日,达到12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同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工资的75%发给。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女方生产,男方有15天的陪护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通过自后方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

  其他产假规定:

  晚婚晚育假:已被删除

  婚假:15天

  陪产假(护理假):15天

  值得注意的是,15日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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