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标准上调
导语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重庆低保标准上调
1.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2.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3.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4.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5.此外,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注:重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
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半护理、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 6 个月以上)和 16 岁以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 元(以上人员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主要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服务。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两档调整为三档,一、二档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不变;新增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重庆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重庆市低保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我市户籍。
二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四是家庭消费支出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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