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导语 重庆城市低保申请都有哪些条件呢?我市申报低保的人员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等等,详情请看下文。

  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重庆所在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 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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