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区中小学转学政策
导语 部分家庭由于搬家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有转学需求的,重庆本地宝整理了重庆江北区中小学转学指南,详见正文。
转学条件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出国留学;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申请。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转学应在学期期末前后联系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学校,开学初进行。申请人需得到转出学校同意且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再将此表交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学生转学申请,依次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完成电子学籍转学流程。
转学流程
办理时间:8月11-20日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办学校或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
非江北区就读的“江北区户籍”非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和初中),在符合转学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8月11-20日(工作日)交申请入学的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和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公办学校或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户籍地公办学校在学位空余前提下不得拒收此类学生,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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