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北区转学政策
导语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尤其是部分学位紧张学校,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
转学条件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出国留学等。
区内转学
办理时间
每年6月底
办理材料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收转学生)
自行联系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收转学生),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转回区内就读
办理时间
8月11-20日(工作日)
办理材料
申请入学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
开学前,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