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北区转学政策

导语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加大,转学需求人数逐年增长,但学校规模已经固定、班级建制已经形成,尤其是部分学位紧张学校,无法再超额接收中途转入学生。

  转学条件

  因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其随迁子女可以转入法定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出国留学等。

  区内转学

  办理时间

  每年6月底

  办理材料

  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收转学生)

  自行联系户籍所在地划片学校(学位已满的学校不接收转学生),咨询学位事宜并办理转学手续。

  转回区内就读

  办理时间

  8月11-20日(工作日)

  办理材料

  申请入学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区教委基础教育科(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408室)

  开学前,区教委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擅自转学;转学只能在同年级之间进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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