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重庆买房条件

导语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详见正文。

  一、外地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的条件

  ①外地公积金、重庆户口、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②四川公积金、重庆三无人员、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③注:建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3-12329)后再行办理。

  二、与异地转移后进行贷款买房有区别吗

  如果能成功转回重庆,说明在重庆已经有稳定工作,如果满足其他贷款条件就可以直接进行贷款买房了,与直接使用异地公积金在重庆贷款买房没有本质区别。

  三、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三)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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