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导语 重庆市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天气津贴发放金额不低于5、10、15元/天(按气温范围)。

  高温天气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

  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

  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高温天气期间,室内工作场所发放标准:

  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5 元标准发放;

  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10 元标准发放;

  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 15 元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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