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置换新车补贴政策
导语 结合重庆实际,决定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4〕116号)相关政策予以优化升级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补贴适用时间
1.换购新能源车的,与正在实施的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相衔接,从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2.换购燃油车的,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3.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优化调整补贴对象
新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政策实施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4年5月20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售卖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优化调整补贴标准及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6%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1.2万元予以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新车的,按裸车价的5%四舍五入取整十且不低于2000元、不超过1万元予以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2.5亿元,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让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置换、早补贴”。
4.对2024年5月21日以来已按原标准享受过政策补贴的申报对象,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补齐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前已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还未享受过政策补贴的,将按新补贴标准予以发放;对政策优化调整后新申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执行新的补贴标准。
二、申报补贴渠道和材料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3.上传购买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4.上传售卖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5.上传售卖旧车的原《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6.上传售卖旧车办理转让登记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7.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将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4年5月21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优惠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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